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登记追诉圭表的法则(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招聘童工处置危重处事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背离处事打点轨则,招聘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置国度法则的第四级体力处事强度的劳 动,也许处置高空、井下处事,也许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迫害性等危急情况下处置处事,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登记追诉:

(一)变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也许对其身体健康变成严重危害的;

(二)招聘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逼迫、糊弄等门径招聘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处置危重做事的;

(四)其他情节紧要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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