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是中国五大责罚之一,从宋明清三代开始,杖刑就成为了妇人犯了奸罪必受的惩处。并且女性吃苦必须“去衣受杖”,除酿成皮肉之苦外,并到达侮辱之效。是对古代女性来讲特别很是羞耻的惩处。接下来

小编来为你细致讲解吧。

杖刑是古代的五刑之一,于西汉文景期间呈现,延续到隋、唐、宋、元、明、清,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责打部位为背、臀、腿。

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一般来说杖刑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亵服),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从宋明清三代规则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酿成皮肉之苦外,并到达欺凌之效。

自然也有不脱衣服发,但不脱衣服的杖刑,是明朝的廷杖,便是在朝廷上杖打仕宦,能够用厚布垫着背臀(后期也有去衣的)。

杖刑也是颇有学识的。有的人吃苦之后看着皮破血流,本来不伤骨血,有的人看着仅仅红肿然则内伤紧要。这就是“外轻内重”手腕和“外重内轻”手腕。这些都把握好手刑的人手中。

听说古代为了把握杖刑伎俩,是用一起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阻止冲破;比及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表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起,涓滴不动,这方是第一把妙手。

而云云的行刑之人就会受到部分行贿,所以在古代来讲,有钱就能少吃苦,不过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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