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陵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平常的刑事诉讼活动。违警标的目的是百般按照刑法章程形成违警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施展阐发为奉行窝藏或掩护违警人的动作。窝藏,是指为违警的人供应隐藏地方、财物,帮助其窜匿的动作。这种动作的特性是使司法机关不行大概难以发现违警的人,是以,除供应隐藏地方、财物外,向违警的人转达伺探或追捕的动静、向违警的人供应化装的器械等等,也属于帮助其窜匿的动作;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动作人出于某种特别原由于了使违警人窜匿,而自已充作违警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大概奉行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个为原违警人的动作的,也应认定为本罪。掩护,应限于向司法机关供应虚伪表明掩饰笼罩违警人。窝藏、掩护的违警人,是指已经奉行违警动作的人,既包罗违警后逃窜未归案的违警人,也包罗被司法机关羁押而逃走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正文要件。
正文是已满16周岁、还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必须出于有心,即明知是违警的人而奉行窝藏、掩护动作。明知,是指认识到自个窝藏、掩护的是违警的人。在开始奉行窝藏、掩护动作时明知是违警人的,自然创设本罪;在开始奉行窝藏、掩护动作时不明知是违警人,但发现对方是违警人后如故持续奉行窝藏、掩护动作的,也创设本罪。
凭据本条的章程,栈房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元的职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不法违警分子通风报信,情节要紧的,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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