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缺少甚么条目

无效婚姻的情况包罗重婚、有不准成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成婚年齿三种。是以无效婚姻缺欠的是成婚的本色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完婚年齿】完婚年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不准配合的情况】直系血亲也许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不准配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景遇】有下列景遇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抵制成家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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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并不是一切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请求婚姻无效,遵照分歧的情形,执法对于请求无效的正文做了响应的规矩:

1、以重婚为由请求颁布发表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支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揭橥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支属。

3、以有制止成婚的支属关系为由请求颁发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支属。

4、以婚前得了医学上觉得不应该成家的疾病的,婚后还没有治愈为由请求揭橥婚姻无效的,为与得病者合夥生活的近支属。

经过上述解析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章,无效婚姻匮乏的是娶亲的本色要件,譬喻男女双方未达到娶亲的年岁;有直系血亲也许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关连;背离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若是需求公法方面的帮助,读者能够到94学问网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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