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的划定规矩

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的详细轨则,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详细是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劫持成婚的,受劫持的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乞求撤除婚姻。

申请打消婚姻的,该当自钳制举动终了之日起一年内提议。

被不法束缚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苦求打消婚姻的,应该自回复复兴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议。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得了强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见告另一方;不如实见告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婚姻。

哀告裁撤婚姻的,应该自知道或许应该知道裁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议。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也许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没有功令约束力,当事人不还有夫妇的权柄和负担。同居时期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订定处置惩罚;订定弗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赐顾帮衬无不对方的法例判断。对重婚以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置惩罚,不得侵扰进犯正当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柄。当事人所生的后代,合用本法关于爸妈后代的法则。

婚姻无效可能被裁撤的,无纰谬方有权央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婚姻的公法特性

1.可撤销婚姻是背离了当事人志愿的,是背离娶妻解放法规的,严重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原形的。

3.可撤销婚姻是对应无效的,它有时间制约。

以上知识便是小编对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异解放与成家解放是婚姻解放的应有之义,家庭作为最小的社会细胞,经受着生养、经济、消费、养老、育幼、社会稳固等一系列功能。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完竣了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则。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帮助,迎接读者到94学问网进行法令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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