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甚么前提可请求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章,有重婚举止、有不准成亲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的,能够请求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状】有下列情状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抵制娶亲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打消的功令恶果】无效的可能被打消的婚姻自始没有功令约束力,当事人不还有夫妇的权益和职守。同居时期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订交处置;订交不行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帮衬无过失方的法规鉴定。对重婚招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置,不得损害正当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利。当事人所生的子息,合用本法关于爸妈子息的章程。

婚姻无效可能被撤除的,无罪过方有权苦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异

1、请求的当事人区别。可撤除婚姻必须由还有撤除权的婚姻当事人提议。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能够提议婚姻无效的请求外,国度有关部门或是非关系人也能够依权力也许根据公法的划定规矩,提议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

2、请求的时间不一样。可撤除婚姻当事人提议撤除婚姻出力的请求必须在功令付与其利用撤除权的时期内提议,超出跨越该时期,撤除权灭亡;无效婚姻在提议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时时以主观能否生计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景遇为准。

3、损害的正文区别。可撤销婚姻大都为背离私人好处的举动。无效婚姻的景象多是背离社会公德、背离社会公共好处。

经过以上的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则,呈现重婚举止、有禁绝成家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的情状时,或许请求婚姻无效。而无效的婚姻从头至尾是无效的,当事人不还有夫妇的权柄和职守。若是需求公法方面的帮助,读者能够到94学问网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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