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子联系米饭钱纠葛

案例

已81岁高龄的高*树是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破马村的村民。高*树称:50年前,钟*民的生父因病弃世,其母于1956年带着刚满4岁的钟*民嫁给高*树为妻。高与其母开始配合侍奉、教诲钟*民,并送钟上学念书,为钟筹办亲事等。钟*民结婚后,于1972年与高分家生活。从此钟一贯未给钱、粮等物,未尽养活义务。

东兴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高*树在原告钟*民年幼时送其上学念书,将其抚养成人,两边已产生继父子联系。钟*民成人后,于法于理都应全力抚养高*树,但钟三十多年来不断不抚养高,以致两边的继父子联系逐步恶化,钟对此应承担要紧义务。尽管钟-曾于2003年付给850元钱用于治病买药、建造宅兆和制作棺材,两边的继父子联系有所改善,但其在2004年之后,又是分文未给,两边的继父子联系所以进一步恶化。现高*树请求废除继父子联系的主意正当有据,应予支持,但请求一次性付给18000元生活费的主意偏高,应适当支持。钟*专制张从开始处置农业生产时起,作为在高家打工打定待遇给予抵付抚养费,既无国法凭据,又违情理,不予支持。法院凭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之划定,占定支持被告高*树的诉讼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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