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尽抚育职守,大哥时能否请求儿子供养自个

大家询问:我本年75岁。1972年,我与细君离异,所生的两个儿子由细君供养。后前妻再嫁,我与二子阻遏30余年,互相没有交往,对两个孩童没有尽到供养责任。目下当今我双目失明,孤身一人,既损失做事能力,又无经济泉源。因而,我找到儿子请求抚育,他们以我没有尽过供养责任为由拒却。讨教,儿子应当抚育我吗?

状师解答:

你的儿子应当抚育你。

我国民法典规矩,成年儿女有奉养扶持爸妈的职守。暮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矩,奉养人是指暮年人的儿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奉养职守的人。奉养人不得以摒弃继承权可能其他原因,回绝施行奉养职守。从这些公法规矩能够看出,奉养人理当无条件地施行奉养职守。爸妈未尽奉养职守不行成为儿女回绝奉养职守的抗辩原因。你对两个儿子尽管没有尽到奉养职守,但两个儿子还应依法施行对你的奉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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