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供养公婆责任

暮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则定:“养活人是指暮年人的后代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养活责任的人。养活人的配头理当辅佐养活人执行养活责任。”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养活责任的人”是指有肩负能力的孙后代、外孙后代。婚姻法第28条则定:“有肩负能力的孙后代、外孙后代,对于后代已经死亡或后代无力养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养活的责任。”凭据上述规矩,养活人的边界只囊括暮年人的婚生后代、孙后代及外孙后代,而不囊括儿媳、半子,即功令并没有规矩儿媳对公婆、半子对岳父母负有养活责任。

尽管法令划定规矩“抚养人的配头理当帮忙抚养人实行抚养职守”,可是帮忙的职守不是抚养职守,并且这一划定规矩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时期。假如抚养人同其配头消弭婚姻关系,可能抚养人死亡,那么配头一方帮忙抚养的职守也就自动消弭了。是以,在你父亲死亡后,你母亲没有抚养公婆的职守。可是,从继承法第12条相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东床对岳父、岳母,尽了重要抚养职守的,作为第一规律继承人”的划定规矩看,我国法令还是激励丧偶儿媳抚养公婆、丧偶东床抚养岳父母的。

94学问网温馨提醒: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公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义务法民法总则同时废除。假如您波及民法典规则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边#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征询94学问网婚姻家庭状师#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