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户籍表明和身份表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互换中央(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实及与何人立室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番邦选民须具备以下表明原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公布的身份证件;

(3)其本国公证结构出具的婚姻景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结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景遇表明。

(三)番邦移民须具备以下证实原料:

(1)本人护照或接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互换焦点(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表明及与何人配合的介绍信。另外,请求配合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罗网指定的病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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