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元:国度专利局

文号:国专发法字[1985]第135号

发布日期:1985-7-20

奉行日期:1985-7-20

不能使用日期:1990-7

一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本主意所称的“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是指申请人的发明创造按行业归口关连应归属的国务院相关部、委、局或总公司等。

二中国单元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请求今后,需求再向番邦请求的,应该向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提议向番邦请求专利的央求。除需求保密的专利请求外,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在收到央求之日起四个月内将是否答允向番邦请求专利的观点通告请求人,并抄送国度科委。请求人在优先权有效期限内,能够持核准文件央求专利局出具优先权表明。

三中国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请求此后,必要向海外请求的,理当向中国专利局提议向番邦请求专利的苦求。专利局收到苦求后,应将必要进行保密稽查的请求转送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稽查,相关主管部门理当在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将稽查结局告诉专利局,并抄送国度科委。除经稽查必要保密的专利请求外,专利局应将是否答允向番邦请求专利的私见告诉请求人,并出具优先权表明。

四请求人收到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专利局愿意向番邦请求专利的告诉后,应经过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庖机构办理请求番邦专利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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