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年齿未到是否成见婚姻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景遇之一。我国民法典划定规矩的立室年齿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倘有一方年齿小于这个尺度的,就属于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的两位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一方的近支属都有权向法院告状央求确认婚姻无效。但有一个时间上的束缚:如果在告状时两边年齿已经抵达法定婚龄尺度了,这一诉讼央求将不会获得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状】有下列情状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阻止成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注解(一)

第十条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划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状在提告状讼时已经没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情况

(一)重婚;

(二)有禁绝娶妻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与本来婚姻法的规则比拟,删除了“婚前得了医学上以为不应该配合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愈的”景象,这一变更与遏制配合条则的变更相一致。

成家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必要严慎而行。成家时倘有一方或两边未到达民法典规则的成家年齿,是能够被成见婚姻无效的,这一危害直到两边均到达年齿之后才力消除。因而何不等一等,为自个负担也为他人负担。如对于关连国法仍有迷惑之处,94学问网有专业状师答疑解惑。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