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特点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有这几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重婚;有不准立室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绝成家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差异有哪些

一是酿成的缘故原由不一样。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成家的内心要件,背离成家的禁止性前提而酿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缺欠婚姻适当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觉而酿成的婚姻。

二是请求权人区别。可裁撤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瑕瑜联系人利用。可裁撤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利用,主要是为了恭敬当事人的志愿,若是当事人同意撑持这种联系,任何人不得提议裁撤该婚姻。

三是申请权的存续时期区别。无效婚姻能够在婚姻无效缘故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议申请揭橥婚姻无效,而可打消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议申请打消。若是当事人被作恶制约人身自由,应自复原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议,超出法定刻期,当事人打消婚姻的申请权即祛除,不得再提议打消婚姻的申请。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能够了解到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状况,比如说重婚、生计遏制立室的状况,还要便是没有到达法定的立室年齿,这些状况都是无效的。假如又有甚么疑难,能够询问94学问网关联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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